風險
風險,就是生產目的與勞動成果之間的不確定性,大致有兩層含義:一種定義強調了風險表現為收益不確定性;而另一種定義則強調風險表現為成本或代價的不確定性,若風險表現為收益或者代價的不確定性,說明風險產生的結果可能帶來損失、獲利或是無損失也無獲利,屬于廣義風險,所有人行使所有權的活動,應被視為管理風險,金融風險屬于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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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二手房中存在哪些風險?
根據法律規定,只有產權清晰的房產才能順利上市交易。以下房屋均無法進行過戶交易: 一、產權交易有限制 ① 購房者在買房時要特別注意房子是否能夠進行合法買賣,比如一些被查封、未滿限售期限等的房屋是不能進行上市交易的。 ② 如果房屋尚未交付,原業主只有購房合同和發票而沒有產權證,那么這樣的房屋仍存在無法辦理產權證的風險,不建議購房者購買此類還未辦理房產證的房屋。 二、城市居民不能買農村宅基地自建房。 ① 農村宅基地自建房的土地性質屬于集體所有,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給城市居民。 ② 小產權房需經國家批準,征地開發,等土地性質由集體變為國有時,符合相關審批手續后,才能在二級市場上進行房產交易。
2021-11-17 11:2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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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約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如果規避房屋買賣中的風險?
簽合同要注意以下問題:一、合同中的空白條款在簽訂合同時,你會發現,一些條款下面,會有空白條款的存在。有一些空白條款需要雙方確認后填寫或者需要特殊注明的,但有的開發商會告知購房者合同是同一版本,有的空白地方可以不填,這樣開發商就有可能在空白地方做手腳。因此購房者如果確實沒有特殊說明,可以在空白地方劃一道斜線表示此處無內容,以免給開發商留下可乘之機。二、補充協議中的義務與權利是不是對等補充協議是對購房合同的補充,一般會在補充協議中約定很多合同中沒法明說的約定。有些開發商會在此時玩起了文字游戲,比如開發商會約定自己的違約責任是月的萬分之幾,購房者的違約責任變成了日的萬分之幾,一字之差,違約款就相差30倍。在簽合同時,需要重點關注補充協議中的責任劃分是否合理,不要讓自己吃虧。三、違約責任和賠償約定合同中的違約責任和賠償約定,需要大家重點關注。在整個購房流程中,時刻都有可能出現違約行為,一旦出現違約,法院判定責任及賠償,首先參照的是合同中的約定。例如什么情況下房子可以退、出現什么違約行為,定金雙倍補償等。如果這兩項沒有約定清楚,購房者會吃啞巴虧,維權會繞遠路。四、交房日期與交房標準的約定交房日期是開發商將房子交給購房者的最后期限,交房標準是在交到購房者手中時,房子的配置標準。交房日期是購買期房的小伙伴需要注意的,如果開發商逾期交房,購房合同中的交房日期是判定是否逾期的重要標準。交房標準對精裝房來說尤為重要,交房時的配置與樣板間的配置差距較大,在簽合同時,需要將收房時的配置標準寫清楚,例如家電的品牌、室內空氣的達標標準等。五、壟斷物管權買房協議約定“買受人同意該商品房由出賣人選聘的XX物業公司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實際上是開發商將物業管理權永久性地壟斷了,即便是日后成立業主委員會,也難以改變。
2020-06-28 14:52:50標簽: 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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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租出售的房屋我們要如何規避交易風險?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不能立即過戶的房屋進行買賣,其風險是沒有辦法能夠完全避免的,只能是掌握一些信息進行提前預防風險或把風險盡量降低: 1、賣方不配合或聯系不上:不能立即過戶的房屋簽定合同并繳納房款后,到過戶的時間,房價有可能上漲,賣方到時有可能會不配合過戶或根本聯系不上。 規避方法:在簽定買賣合同后,可以讓賣方配合做一份委托公證書,將過戶所需手續及程序全權委托給中介方或委托給買方信得過的人,這樣就能避免賣方反悔不配合或聯系不上的風險,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公證書一般有有效期,需在有效期內完成過戶。 2、賣方經濟、債務糾紛:由于房屋沒有進行過戶,當賣方出現經濟糾紛或債務糾份時,債權人很有可能會申請財產保全凍結其名下資產,法院拍賣時會優先償還申請財產保全人的債務,你的購房款由此有可能會沒有保障。 規避方法:在簽定買賣合同并支付房款后,可以將買方的房產在房管局做一份抵押登記備案,將房產抵押給買方,這樣即使出現債務糾紛,法院拍賣房產,也會優先受償抵押權人。另外,在簽合同時,應當盡量打聽和調查賣方的售房原因,若是因為外債等原因出售,就要特別注意這個問題。 3、賣方掛失房產證另售或一房多賣:由于房屋沒有進行過戶,即使收取了賣方的房產證,賣完全可以去房管局掛失房產證補辦,現將房屋另行出售。
2019-09-27 09:3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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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父母用子女名字有什么風險?
很多的父母會選擇用孩子的名義來買房子,有的是為了孩子的以后而打算;有的是夫妻雙方感情出了危機,為了保護孩子的權益而為;有的則是為了逃避債務而轉移財產。 以未成年人的名義買房存在哪些風險? 1、無法取得銀行貸款 由于未成年人不能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沒有償還貸款的能力,如果買賣合同約定房屋的購買方是未成年人,則該房屋買賣不能申請銀行貸款,只能是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才能交易。 2、夫妻離婚時易引起糾紛 由于房屋產權證的所有人是孩子,雖然父母是實際出資人,但離婚時,夫妻任何一方都無法分得該房屋。從撫養權的角度來看,誰取得了子女的撫養權,誰就可以事實上使用或者擁有該房屋,所以,孩子擁有房產,將會造成夫妻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難以達成協議的困境。 3、孩子與父母易引起糾紛 孩子成年后,也可能會和父母發生財產權屬糾紛。孩子成年后,如果不贍養父母或者其他種種原因,父母想收回房屋時,就會因存在法律障礙而無法收回。 4、房屋不能隨意處置 以孩子的名義買房多數都是一次性付款,這樣對于不夠富裕的家庭來說,出現生活困難的可能性較大,到時如果想要對該房屋進行抵押或出售時,將會受到法律規定的限制,特別是遇到家庭矛盾時,將會更加使代理人處于進退兩難的境地。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父母以孩子名義如何買房和存在的風險,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2019-09-27 07:5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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